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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市公司法律風險創近年新低

時間:2018-10-22 08:42:30    來源:法制日報    

去年上市公司法律風險創近年新低

未來幾年新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或集中爆發

編者按

10月20日,法制日報社和中國政法大學企業法務管理研究中心在京聯合召開“第十一屆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與合規指數發布會暨2018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與合規管理高峰論壇”,會上發布了《2017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報告》與《2017中國上市公司合規指數報告》。“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報告”系2008年以來每年發布一次,“中國上市公司合規指數報告”則為首次發布。

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與合規指數能為上市公司、監管部門以及投資者決策帶來哪些啟示?本報今日特辟六、七兩個專版予以解讀。敬請關注。

□ 本報記者 張維

在風云變幻的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法律風險這一直接關乎投入產出比的因素,早已成為投資的重要導向。

直觀、全面、系統地將這一點呈現出來,對外可供合理評估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對內可提升上市公司自身風險管理水平,進而促進我國的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正是自2008年以來連續發布的“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報告”所作努力的目標所在。

該報告由法制日報社和中國政法大學企業法務管理研究中心每年發布一次。10月20日,《2017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報告》(以下簡稱《風險報告》)在京發布。

《風險報告》顯示,2017年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為23.993,比2016年的24.495下降2.05%,下降幅度較為明顯。

公司法治水平有所改善

一系列的不一樣,決定了2017年的上市公司法律風險與往年相比,也呈現出了新的特點。

第一個不一樣首先體現在國民經濟延續了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2017年國內生產總值82.8萬億元,同比實際增長6.9%,生產總值增速比上年加快0.2個百分點,是2011年以來的首次回升。

第二個不一樣則為資本市場的不太平凡:IPO發行增速,新股發行常態化,全年IPO430宗,創歷史新高;一帶一路、千年大計、大灣區、供給側改革,不斷注入新鮮題材;市場結構分化明顯,價值投資理念凸顯,全年上證50上漲25%,中證100上漲30%;“監管升級,脫虛向實”依舊是監管主旋律,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監管執法不斷強化,證監會相繼發布再融資新規、減持新規等,行政處罰決定數量、罰沒款金額也創歷史新高。

第三個不一樣體現在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之年。面對國內經濟發展中的主要矛盾,適應和引領經濟新常態,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市場空間更加開闊,這些政策對中國宏觀經濟與資本市場的發展產生長遠而深刻的影響。

在增長提速、市場波動和深化改革的整體背景下,2017年上市公司法律風險也表現出新的特點。

賽尼爾法務智庫總裁、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課題組負責人史志偉在《風險報告》發布會上指出,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整體改善、創近年來新低。

《風險報告》顯示,2017年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為23.993,比2016年的24.495下降2.05%,下降幅度較為明顯。2013年的整體風險指數為25.298,2014年的整體風險指數為25.288,2015年的整體風險指數為25.806。

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2015年明顯上升后,2016年和2017年呈現出較大的下降趨勢。從分項指標情況看,2017年法律風險指數中違規次數、訴訟次數、涉案資產等五項權重較大、代表法律風險重大事件的主要指標,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據《風險報告》分析,2017年上市公司整體法律風險的下降,主要有三大方面因素:首先,中國經濟更顯新常態特征,更具新時代韌性,經濟運行穩中向好、好于預期,所以上市公司整體經營風險有所下降,表現為上市公司整體訴訟風險減少、涉案資產金額減小。

其次,在近年來資本市場監管日趨嚴格的形勢下,上市公司整體法治水平有所改善,表現為上市公司違規次數減少,關聯交易、重大擔保風險的降低,以及員工素質、高管中法律背景人數提升。

此外,新股的快速擴容也是2017年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下降的主要因素。原因有二:一是總體上,新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優于上市公司整體水平。二是2017年新上市公司數量較上一年上市公司數量占比達14.5%,較2016年的8.3%高出6.2%。

但《風險報告》同時提醒,新股快速擴容,未來幾年可能會面臨巨量解禁潮風險,同時也應特別警惕未來幾年可能面臨的新上市公司法律風險的集中爆發。作為歷年發行大量新股的創業板,從2009年創立以來,法律風險總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公司治理風險日益突出

新股風險下降趨勢逆轉,是2017年出現的一個新變化。

史志偉介紹說,從2014年、2015年到2016年,新股風險基本上處于下降態勢,到2017年卻上升了,“這是近4年來的首次上升”。在他看來,這與2017年創下了史上最大IPO上市公司數量規模有關,“就像蘿卜快了不洗泥一樣”了。

另一個新變化是資金風險下降趨勢逆轉。史志偉說,這一指標主要是從抵質押和變賣資產等方面予以考量。“為什么會抵質押和變賣資產,是因為公司的資金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這一指標自2016年起出現了上升,原本的下降趨勢發生了逆轉,反映了在整體貨幣政策穩健偏緊、宏觀去杠桿的環境下,企業資金不暢通,急需警惕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變化是國有企業風險下降趨勢的逆轉。2017年國有上市公司的法律風險整體指數為24.114,比2016年的國有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23.903上升了0.211。這一指標在2017年體現為近6年來的首次逆轉上升。

史志偉說,驅動國有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水平上升的主要因素有行業結構性風險、關聯交易風險、高管責任風險、違規風險、對外擔保風險上升等。“國有上市公司在整個上市公司數量的比例是29%,100家能有29家是國有上市公司。其中非標報告又占30%,非標報告越多,風險越高。”

非標報告是對注冊會計師帶解釋性說明的,保留意見、無法表述意見、否定意見,表明的是對會計披露信息的準確性、全面性、合規性、合理性發表的負面意見。

史志偉介紹說,2017年有130家公司被出具非標報告,高于2016年。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報告有什么樣的后果?“首先,必然會對公司的信用、再融資、上市地位、價值產生巨大的影響。同時,根據滬深交易所上市的規則,對于已經實施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如果被非標了,交易所有權決定暫停上市。”整體來看,非標報告的風險凸顯。

《風險報告》建議國有上市公司應注意加強法律意識、內部管理等,謹防法律風險的爆發。

多元化經營趨勢的進一步逆轉,是2017年所呈現的又一值得關注的動向。

《風險報告》發現,近年來,在上市公司中開展多元業務的公司占比逐年上升,但這一比例從2015年開始下降,而2017年更下降至25.58%,下降幅度達到36.07%,遠遠高于2016年20.76%的下降幅度。

2017年,總計有885家上市公司的業務開展涉及多元領域,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5.58%。而2016年進入測評的3032家公司共有1213家業務多元的公司,占比40.01%。《風險報告》指出:“在整體經濟下滑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收縮戰線,回歸主營業務,是更為謹慎的經營策略。”

此外,2012年以來,開展國際業務的上市公司數量呈逐年上升態勢,年復合增長率達9.9%。2017年開展國際業務的上市公司總數達到2138家,較2016年的1802家增長18.6%,占所有上市公司數量比例達61.79%,較2016年比例上升2.36%。

《風險報告》顯示,近年來,中國具有國際業務上市公司數量的快速增長,反映出“走出去”及“一帶一路”戰略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中國上市公司積極拓展海外業務。

但國際化過程中的風險也隨之而來。《風險報告》提醒:“國際化過程中反壟斷、傾銷及知識產權等領域法律風險的逐漸暴露,使得上市公司對業務的國際化、全球化更趨理性、更加謹慎務實。同時隨著我國國際貿易摩擦日益加劇,上市公司必須更加關注國際化所帶來的風險。”

《風險報告》還指出,董事會規模持續縮小,高管法律人數縮減,公司治理風險日益突出。

過去5年里,上市公司董事會規模呈現逐年下降趨勢。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平均人數由2012年的9.09人下降到2017年的8.51人。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大股東是國有法人的上市公司董事會規模平均為9.24人,高于第一大股東為普通法人的8.34人。

近年來,上市公司具有法律背景的高管平均人數規模呈現波動下降趨勢。上市公司高管具有法律背景的平均人數由2014年的1.11人下降到2017年的0.91人。

《風險報告》分析稱,公司管理層,尤其是作為公司治理核心機構的董事會成員,其專業素養會極大地影響公司的各項科學決策以及執行情況。上市公司如果擁有較多法律背景的高管人員,便能從決策源頭上避免公司治理中出現的法律風險。因此,具有法律背景的高管人員數量可以體現出公司治理的現實情況和潛在風險狀況。

風險評級與價值正相關

《風險報告》采用了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分類法,總共分46個行業。2017年法律風險指數得分最高的行業是金融業,法律風險指數(34.085)是上市公司整體均值(23.993)的1.4倍;得分最低的行業是教育業,法律風險指數(15.550)低于上市公司整體均值;制造業上市公司分布整體位于法律風險指數排名高風險區域。在法律風險最高的十個行業中,制造業占據半數。建筑業是2017年法律風險排名下降幅度最大的行業,由第13名下降為第42名。

史志偉指出,46個行業里,有37個行業的法律風險指數相較于上一年是下降的。其中20余個行業的風險值低于整體的風險值。

《風險報告》還對地區進行了排名。“法律風險指數高排名低,反映出這個地區整體營商環境比較差,市場化程度比較低。產業投資者在進行區域布局的時候要有所考察,注意規避相關風險。”史志偉說。

《風險報告》顯示,全國內地省份中,寧夏、山西和海南三地上市公司的法律風險指數最高;西藏、貴州和青海上市公司的法律風險指數最低。

“對于很多投資者來講,都希望有一個魔鏡或者水晶球能去洞察或者透視資本市場。我們發布的指數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史志偉說。

的確如此。《風險報告》顯示,上市公司法律風險評級與上市公司價值具有顯著相關性。從近年數據看,五星評級的上市公司資產收益率顯著高于三星評級上市公司的資產收益率,三星評級上市公司資產收益率高于一星評級上市公司。2017年五星評級、三星評級、一星評級上市公司的資產收益率分別為9.2%、2.7%、1.2%。

總體上,上市公司法律風險評級與上市公司價值呈正相關性,即高法律風險評級上市公司資產收益率一般高于低風險評級上市公司(即低法律風險高資產收益回報)。

《風險報告》發現,2017年低風險50指數在2018年上半年的表現,顯著優于上證綜指、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及高風險50指數。2017年低法律風險50指數在2017年12月31日到2018年6月30日的股票投資收益率為2%,而同期上證綜合指數收益率為-13.9%,上證50指數收益率為-13.3%;滬深300指數收益率為-12.9%,中證500指數收益率為-16.5%。

上市公司法律風險評級對其未來的風險狀況具有顯著的預警作用。《風險報告》指出,從近年數據看,一星評級的上市公司次年的訴訟次數高于三星評級上市公司次年的訴訟次數,三星評級上市公司次年的訴訟次數高于五星評級上市公司。2016年一星、三星、五星評級上市公司的次年訴訟次數分別為33.19次、7.8次、0.09次。

高風險50指數對上市公司的退市有著顯著的預警作用。2008年以來中國資本市場共有15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13家是被評估為上市公司高風險50指數后,于次年退市,占比近成。2018年退市的*ST烯碳、金亞科技、雅百特分別位列2017年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高風險50的第9名、第24名和第27名。

標簽: 新低 上市公司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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